近日,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对该区一皮鞋厂发出了“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去年10月30日,该所卫生执法人员在对鹿城区某皮鞋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公告栏、未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该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要求该厂在2007年11月1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07年11月27日,该所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复查,发现该厂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该所随即依法对该厂进行立案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厂负责人的说法,在收到整改监督意见书后,他也知道职业病的危害,但不是很重视。直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才后悔莫及。